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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災區安置房建設将實行定額包幹辦法

[ 信息發布:jqfdc | 發布時間:2008-06-16 | 浏覽:1851 ]

記者昨天從财政部了解到,為(wèi)了滿足地(dì)震災區學(xué)校、醫院等公共設施和(hé)安置受災群衆的(de)需要,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會同有關省(市)組織建造一(yī)批過渡安置房,所需建設資金由中央财政統籌安排并對有關省(市)實行定額包幹辦法。

财政部是在和(hé)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(de)《地(dì)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資金管理(lǐ)辦法》中作出以上表示的(de)。《辦法》表示,地(dì)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資金,是指中央财政統籌安排的(de),專項用于地(dì)震災區學(xué)校、醫院等公共設施和(hé)安置受災群衆需要的(de)活動闆房購建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支出的(de)資金。

中央财政對有關省(市)實行定額包幹辦法的(de)資金分配标準為(wèi):過渡居住的(de)活動闆房,按活動闆房建築面積,每平方米350元;配套建築,按配套建築面積,每平方米500元;配套的(de)生活燃氣設施,按套安排,每套300元;場地(dì)平整及水、電、路、消防等配套基礎設施,實行定額安排。

《辦法》要求,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建設計劃和(hé)工作進度,按照上述資金分配标準向财政部提出資金分配方案,财政部審核後及時向有關省(市)财政廳(局)下達并撥付資金。

各有關省(市)财政廳(局)要建立地(dì)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資金使用周報制度,每周五下午3點前将本省(市)中央财政統籌安排資金的(de)撥付情況及本省(市)在中央财政定額包幹資金外安排的(de)資金及撥付情況報告财政部經濟建設司。

财政部數據顯示,截至12日12時,中央财政已累計投入抗震救災資金490.09億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