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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(wèi)避免糾紛 南京購房合同增“降價免責”條款

[ 信息發布:jqfdc | 發布時間:2008-12-08 | 浏覽:1836 ]

  開發商降價促銷應對低(dī)迷樓市,導緻前期購房業主因此認為(wèi)蒙受損失而找上門理(lǐ)論并引起紛争。早報記者昨日獲悉,南京市購房合同中新近加入了“房價波動所産生的(de)風險由買賣雙方各自(zì)承擔”的(de)約定,以此化解類似矛盾。

  該新規由網友在論壇上曝出,随後得到該市房管局産權市場處的(de)證實。新版合同描述,“本合同簽 訂後,因市場變化等,造成商品房市場價格波動所産生的(de)風險,由甲、乙雙方各自(zì)承擔;甲、乙雙方按本合同的(de)約定執行”。

  南京房管局産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,添加該條款,主要是為(wèi)了提醒簽訂合同的(de)雙方加強風險防範意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