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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:清水灣小區業委會要換物業 未經全體業主同意

[ 信息發布:jqfdc | 發布時間:2010-09-21 | 浏覽:1604 ]

文章(zhāng)來源:半島網-城市信報
清水灣小區居民對業委會的(de)公告提出了反對意見
“我家住在四方區清水灣花園,前幾天,我們得到消息說業主委員會準備給我們換新的(de)物業公司,可(kě)是我們舍不得原來的(de)物業公司啊。”9月18日上午,家住四方區清水灣花園的(de)劉女士撥打本報熱線80889088對記者說道(dào),而且業主委員會要更換物業,沒有征求全體業主的(de)意見就做(zuò)出的(de)決定能算數嗎?

現在的(de)物業很受歡迎

9月18日上午11點左右,記者來到四方區清水灣小區,在小區大門內(nèi)的(de)張貼牌上 ,記者看到上面貼着一(yī)份公告,公告是由清水灣花園業主委員會在9月14日發布的(de)《清水灣花園招聘物業一(yī)期公告》,在公告旁邊有一(yī)張大紅(hóng)紙,紅(hóng)紙上寫着小區居民對此公告的(de)意見:“獲悉東洲物業即将離(lí)開小區的(de)消息,既震驚又不解,歡迎東洲物業繼續留在我們小區!”記者看到有很多居民正圍在張貼牌前議論着此事。

記者了解到,在東洲物業公司入駐該小區以前,小區已經換過兩次物業,後一(yī)家物業公司甚至不辭而别,導緻小區三個月沒有物業管理(lǐ)。但是自(zì)從東洲物業來到小區後,整個小區都變得和(hé)諧了,小區居民劉女士對記者說,“現在我們小區的(de)環境不錯,生活也很有秩序,所以我們小區的(de)居民基本上都很認可(kě)這家物業公司。而且物業公司的(de)員工都很樸實,經常能看到辦公室的(de)幾個工作人員出來幫居民幹活,這麽好的(de)物業,不能讓他們走啊。”

換物業未經業主大會決定?

對于業主委員會貼出的(de)公告,小區的(de)居民也提出了自(zì)己的(de)質疑,2003年(nián)入住清水灣小區的(de)姜先生非常氣憤地(dì)告訴記者,“小區業主委員會沒有得到小區廣大居民的(de)同意,直接貼出這份公告通知已經招标選聘新物業,而與小區原來的(de)物業解除合同。這件事我們居民都不知道(dào),而且我們原來的(de)物業公司很好,為(wèi)什麽還要更換物業呢(ne)?”

居民王老先生也對記者說,“小區的(de)法人是全體業主而不是業主委員會,所以物業公司的(de)選擇應該由小區全部業主來決定。”

姜先生表示,9月14日公告被貼出以後,小區居民曾經與業主委員會李主任約定晚上七點一(yī)起坐下來談一(yī)談此事,結果到了晚上李主任并沒有到場。居民張先生說,“我們隻是想要公開、公平地(dì)處理(lǐ)這件事。”

業委會:業主有*決定權

物業公司的(de)王主任說,“9月13日晚上的(de)時候,業主委員會的(de)李主任通知我們小區不準備跟我們續簽合約了,要我們做(zuò)好善後的(de)工作。我們得知這個消息的(de)時候,也感覺很吃驚。”

記者随後聯系到清水灣小區業主委員會的(de)主任李先生,他對記者說,“業委會是根據相關規定的(de)程序招标物業公司的(de),在8月中旬的(de)時候,包括原來這家物業公司在內(nèi)的(de)一(yī)共5家物業公司,經過兩輪答辯、篩選,才決定現在的(de)物業公司作為(wèi)小區的(de)新物業。後來我們又貼出公告,強調說如(rú)果業主不同意,可(kě)以向我們反映,*終由業主來決定,沒想到在公示的(de)過程中,居民對我們産生誤解。”

對于小區物業的(de)問題*如(rú)何解決,李主任說,“我們接下來會進行招标的(de)第二步工作,在9月21日和(hé)22日進一(yī)步公示招标的(de)情況,并根據居民的(de)反映進行相應調整,*選哪家物業公司肯定是由業主來抉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