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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(gāo)法:強拆違建不得夜間進行

[ 信息發布:www | 發布時間:2014-09-01 | 浏覽:1348 ]

随着全國各地(dì)城鎮化建設的(de)大力推進,因征收拆遷引發的(de)行政糾紛也日益增多。據統計,近10年(nián)來,人民法院受理(lǐ)、審結征收拆遷案件一(yī)直位居行政審判前3位。

  *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。*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布會上介紹說,這批案件均為(wèi)2013年(nián)11日以後做(zuò)出的(de)生效裁判,涉及國有土地(dì)上房屋征收和(hé)違法建築拆除,這些案件反映出,在房屋征收補償中,個别行政機關存在侵害當事人補償方式選擇權、強制執行亂作為(wèi)、核定評估标準低(dī)、訴訟中怠于舉證等問題。

  補償低(dī)于市場價顯失公平

  涉房屋征收補償案件數量多,審理(lǐ)難度大。*法行政審判庭副庭長(cháng)王振宇表示,該類案件事關百姓切身利益,補償是否到位則是關鍵。

  在孔慶豐訴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中,泗水縣政府征收補償決定中,優惠價格顯然低(dī)于市場價格,對被征收房屋的(de)補償價格明顯低(dī)于被征收人出資購買價格。法院認定該征收補償方案的(de)規定顯失公平,判決撤銷被告泗水縣政府作出的(de)征收補償決定。

  王振宇表示,《國有土地(dì)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》規定的(de)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,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。無論有關征收決定還是補償決定的(de)訴訟,法院都要堅持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相結合,一(yī)旦發現補償方案确定的(de)補償标準明顯低(dī)于法定的(de)類似房地(dì)産的(de)市場價格,即便對于影響面大、涉及人數衆多的(de)征收決定,該确認違法的(de)要堅決确認違法,該撤銷的(de)要堅決撤銷,以有力地(dì)維護人民群衆的(de)根本權益。

  記者注意到,在今天公布的(de)典型案例中,何剛訴安徽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,争議焦點為(wèi)被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否侵害了何剛的(de)補償方式選擇權。

  根據規定,被征收人可(kě)以選擇貨币補償,也可(kě)以選擇産權調換。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認為(wèi),被訴補償決定确定的(de)是貨币補償方式,侵害了何剛的(de)補償選擇權,據此,判決撤銷被訴補償決定。

  該案在房屋補償決定訴訟中,旗幟鮮明地(dì)維護了被征收人的(de)補償方式選擇權。王振宇說,實踐中不少矛盾的(de)産生,源于政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,沒有給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(de)機會而徑直加以确定。本案的(de)撤銷判決從根本上糾正了行政機關這一(yī)典型違法情形。

  評估報告未送達程序違法

  在艾正雲、沙德芳訴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中,法院認為(wèi),雨山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安徽民生房地(dì)産評估有限公司對采石九華街22号作出的(de)商業房地(dì)産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後,未将該報告內(nèi)容及時送達艾正雲、沙德芳并公告,緻使艾正雲、沙德芳對其房産評估價格申請複核評估、申請房地(dì)産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(de)權利喪失,屬于違反法定程序,遂判決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。

  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*重要的(de)依據之一(yī),如(rú)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,會導緻被征收人申請複估和(hé)申請鑒定的(de)法定權利無法行使,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(qù)合法性基礎。王振宇說,本案通過嚴格的(de)程序審查,在評估報告是否送達這一(yī)細節上,彰顯了司法對被征收人獲得公平補償權的(de)*保護。

  文白安訴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,法院認為(wèi),該案被訴征收補償決定的(de)合法性存在問題,包括評估機構選擇程序不合法、對原告文白安的(de)房屋權屬認定錯誤。

  王振宇指出,該案從程序合法性、實體合法性兩個角度鮮明地(dì)指出補償決定存在的(de)硬傷。在程序合法性方面,依據有關規定突出強調了征收決定作出後才能正式确定評估機構的(de)基本程序要求;在實體合法性方面,強調補償決定認定的(de)被征收人必須适格。

  強拆前應通知并張貼公告

  記者注意到,昨日公布的(de)葉呈勝、葉呈長(cháng)、葉呈發訴廣東省仁化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中,法院認為(wèi),雖然葉呈勝等3人使用農村集體土地(dì)建房未經政府批準屬于違法建築,但仁化縣政府在2013年(nián)712日淩晨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,程序上存在嚴重瑕疵,判決确認行政強制拆除違法。

  本案充分體現了行政審判監督政府依法行政、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(de)重要職能。即使對于違法建築的(de)強制拆除,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(de)程序性規定,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(zì)行拆除,在當地(dì)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。王振宇說,本案被告未遵循這些程序要求,被法院判決确認違法。

  當前,各地(dì)違法建設數量龐大,局部地(dì)區有所蔓延的(de)态勢,雖然城鄉規劃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違反城市規劃、鄉鎮人民政府對違反鄉村規劃的(de)違法建設有權強制拆除,但實際情況不甚理(lǐ)想,違法建設侵犯相鄰權人合法權益難以救濟成為(wèi)一(yī)種普遍現象和(hé)薄弱環節。

  在葉漢祥訴湖南省株洲市規劃局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築法定職責案中,法院判決被告在3個月內(nèi)履行拆除違建行政行為(wèi)。

  本案判決在這一(yī)問題上表明法院應有态度,即使行政機關對違建采取過一(yī)定查處措施,但如(rú)果不到位仍構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職責,法院有權要求行政機關進一(yī)步履行到位。王振宇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