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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:落戶持房産證政策 不是取消隻是調整

[ 信息發布:www | 發布時間:2014-10-20 | 浏覽:1318 ]

近日,網上傳出《西安取消落戶須有房産證政策》的(de)消息後,很多群衆對“取消”兩字非常關注。昨日,我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對此作出回應,稱該政策在解讀上不完全正确,不是取消,而是根據生活中群衆遇到的(de)問題進行了調整。

據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介紹,“申請入戶人員須持《房屋所有權證》”的(de)政策不是取消,而是為(wèi)了方便部分群衆辦理(lǐ)戶口。西安市公安局就長(cháng)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問題,經專題書面請示市政府同意後,作出如(rú)下調整:對于在銀行按揭購買的(de)商品住房,其按揭還款未繳完,《房屋所有權證》還被銀行質押的(de),可(kě)提供銀行按揭合同、購房合同、開發商開具的(de)繳款收據(核原件、留複印件并加蓋“原件和(hé)複印件一(yī)緻”審核章(zhāng)及審核人名章(zhāng)),還要提供物業開具的(de)入住證明。為(wèi)方便群衆落戶,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(de)條件下,對于全部房款已繳清,正在申辦《房屋所有權證》的(de),可(kě)提供購房合同、購房發票(piào)、開發商開具的(de)正在辦理(lǐ)《房屋所有權證》的(de)證明和(hé)物業開具的(de)入住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