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陝西棚戶區改造貨币化安置率要達40%以上

[ 信息發布:www | 發布時間:2015-06-16 | 浏覽:1824 ]

昨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,日前我省住房、發改、國土等六部門共同研究出台《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币化安置的(de)實施意見》,加快推進全省棚戶區改造安置方式向實物安置和(hé)貨币化安置并舉轉變,*提升貨币化安置率,消化存量商品房,保貨币化安置率達到40%以上。

據悉,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币化安置,有利于提高(gāo)棚改安置效率,滿足棚改群衆多元化需求,減少過渡安置時間;有利于實現拆遷安置戶分散居住,避免因集中居住引發的(de)群體性問題和(hé)穩定風險;有利于消化社會存量商品房,拉動房地(dì)産市場健康發展。

棚戶區改造貨币化安置包括現金支付方式和(hé)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。《實施意見》提出,要完善貨币化安置的(de)推進措施,一(yī)是制定貨币化安置獎勵激勵措施,按照“讓利于民”的(de)原則,制定對選取貨币化安置被征收人的(de)獎勵激勵措施,具體标準由各市縣區根據本地(dì)實際情況确定。二是按照國務院和(hé)省上相關規定*落實稅費優惠政策。三是享受實物安置政策,實施貨币化安置的(de),與實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和(hé)國開行棚戶區改造貸款政策。

《實施意見》要求,在調查摸底、充分尊重群衆意願的(de)基礎上,組織選擇貨币化安置、且有購房意願的(de)被征收對象通過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(wèi)安置房,滿足居民住房多樣化需求。政府應組織信譽較好、無不良記錄且給予價格優惠的(de)房地(dì)産開發企業和(hé)中介機構,通過網站、專題房交會、現場巡展等形式搭建定向銷售存量商品房平台,供被征收人選擇。鼓勵政府采用“以購代建”的(de)方式,收購戶型合理(lǐ)、功能齊全、配套完善、質量合格、價格優惠的(de)普通商品房作為(wèi)安置房房源。